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哈工程校发[2019]190号)和《关于2026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推免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相关工作。
第四条 成立推免监督小组,负责对2026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 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各项成果进行审核鉴定,特别是对学术专长的审核把关。
第三章 推免类别、条件及名额
第六条 推免分为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
第七条 推免条件
(一)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学习成绩优异,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在专业排名不低于前60%。
(四)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五)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申请推免。
(六)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重点支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等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项目建设。
第八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优推免名额为5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名额为1人(如增加名额,则按申请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学生的排序递补)。
第九条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双一流”学科建设管理服务教师等,根据学校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请推免的学生只可在各类推免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兼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三)未达到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者。
(四)获得推免资格后,若由于个人原因如出国、就业等放弃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取消其后续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五)申报材料中有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学术不端等情况者。
第四章 推荐免试工作基本流程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安排
(一)推免申请。9月5日,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2026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推免学生于9月5日17:30点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主楼428室)。申请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的学生需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优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附件1)原件1份、复印件6份,相关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6份,《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申请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学生还需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意见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附件2)原件1份、复印件6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9月6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学习成绩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综合素质加分认定。9月7日,推免专家审核小组对申报学生综合素质加分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四)公开答辩。9月8日,组织申请推免学生公开答辩,答辩评委名单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确定。答辩时学生着装得体,使用PPT汇报答辩,学生个人汇报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会议决议。9月9日,学院推免评审小组以会议决议的形式确定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拟推荐及候补名单,并公示3天。
(六)报送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拟推免学生名单。9月11日,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向学校报送最终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拟推免名单的决议和相关资料。
第五章 成绩计算
第十二条 学生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不含军事训练)修读学分需满足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必修课课程成绩×必修课课程学分)/∑(必修课课程学分),考查课程成绩按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分折算。其中必修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所学课程(环节)第一次考核必须通过,按首次考试分数计算。综合成绩=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综合素质加分(合计加分上限为2分)。
第十三条 学生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学术专长的认定原则。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者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其中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的,作者仅限于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无第三方)。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指导教师除外,与指导教师合作的,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实际贡献,及占最终成果的比重,推荐信须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共同签字确认。)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综合素质加分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同一成果在不同级别、不同类别竞赛中获奖或获批科研项目,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值;同一人在同一年度、同类奖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不重复加分,取最高加分值。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具体综合素质加分类别如下:
(一)创新创业类
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哈尔滨工程大学2025年度学生创新创优校外竞赛库》中的II级以上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团体项目要对学生贡献度进行严格审核鉴定,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含2025年超一流竞赛省赛金奖获得者)。超一流竞赛一等奖上限加2分,二等奖上限加1.2分,三等奖上限加0.8分;一流、I级竞赛一等奖上限加0.8分,二等奖上限加0.4分,三等奖上限加0.2分;II级竞赛一等奖上限加0.3分,二等奖上限加0.2分,三等奖上限加0.1分;2025年超一流竞赛省赛金奖上限加0.6分。竞赛最高奖励等级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计算,其余奖项依次顺延。未经校团委认证或不在加分建议名单中的竞赛、项目不作为推免综合素质加分项。
(二)论文类
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不少于1500字)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2分;在CSSCI扩展版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1.5分;在《奋斗》《黑龙江日报(理论版)》(不少于1500字)等各省/直辖市党委主管主办的刊物或报纸(理论版)发表1篇与哈军工精神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加0.5分,各省/直辖市党委主管主办的刊物或报纸(理论版)加分上限为1分。
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以哈尔滨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或者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指导教师应出具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所做的详细具体贡献,及占最终成果的比重,推荐信须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共同签字确认)。
(三)综合发展类
1.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需相关部门认定),按学校规定执行,此类加分上限0.3分。
2.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需相关部门认定),按学校规定执行,此类加分上限0.3分。
3.退役复学学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嘉奖,加0.3分。
4.获得校级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等,加0.05分,加分上限为0.2分;在校学习期间有优秀事迹和突出成绩的中共党员,热心社会工作且能力突出,参加志愿服务获得省级个人荣誉称号者加0.1分,获得国家级荣誉者加0.2分。此类加分上限为0.3分。
第十四条 最终加分项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时,应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审核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六章 网上报考及录取
第十五条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推免生工作。今年推免系统增设学生成绩单上传功能。不上传成绩单,将无法完成资格名单上报。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外单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者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若没有达成推免协议,该学生的推免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八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九条 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讨论决定,推免评审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优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意见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
附件3《诚信承诺书》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9月5日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申请学优和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docx
附件2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接收意见表(服务国家发展战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