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43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5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5年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
(一)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四为”方针,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坚持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促进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坚持师德为先,遴选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感的导师;坚持学术标准,突出质量贡献,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二)申请博士生导师的研究成果必须对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思政课建设有直接支撑作用,研究论文(不含会议综述文章)须为第一作者且每篇不少于3000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每篇不少于2000字;认定的期刊综述类文章,不能少于6000字,且论文题目必须上期刊目录。学术专著必须为独立作者,教材最低排名为第一主编,不少于15万字且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
二、申请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师德师风高尚,恪守学术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业务能力精湛,学术造诣深厚。
(二)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身体健康,有充裕的时间和精力指导研究生。
(三)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
(四)具备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和撰写学术文章的能力。
(五)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博士学位。
三、申报博士生导师的其他条件
(一)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在所属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研究方向,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该研究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且培养质量良好。
(二)硕士生导师须申报所在学科方向博士生导师,不能跨学科方向申报。
(三)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外审评阅成绩出现“不同意答辩意见”的一年内不得申请博士生导师;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在各类抽检中出现“不合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博士生导师;五年之内出现两次上述情况,则按照发生培养质量问题的最近一次时间算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博士生导师。
(四)有不少于3名(含本人在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的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博士生。
(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教学经验,熟悉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有明确稳定的科研方向,有重要的科研成果。申报者近5年(2020年3月-2025年3月,下同)承担的科研任务和取得的学术成果不低于以下要求:
1.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博士生培养工作。
2.副教授申请博士生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或正在承担1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有经费资助的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3.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SSCI来源期刊学术论文3篇。
4.除符合以上条件,还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CSSCI来源期刊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发表A类及以上期刊研究论文1篇。
(3)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不少于2000字的研究论文1篇。
(4)以独立作者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学术专著1部。
(5)以第一主编身份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教材1部。
(6)作为负责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励1项。科研奖励指: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或黑龙江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
(7)作为负责人获省部级正职及以上领导批示的研究成果2项。
5.申请者从事哈军工精神特色领域研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
四、申请第二学科博士生导师条件
为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学校允许跨一级学科申请博士生导师,每名博士生导师最多可同时在2个一级学科指导博士生。申报者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现为本校博士生导师。
(二)满足拟申报第二学科的博士生导师遴选要求。
(三)近5年内在拟申报第二学科有代表性学术成果,有与拟申报学科密切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与较好的培养条件。
(四)已完整指导过一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良好。
五、申请更改学科的导师须满足转入学科的遴选条件。
六、校外兼职人员申请博士生导师程序参照学校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执行,与遴选工作同时进行。
七、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八位)填写导师遴选申请相关信息并生成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拟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初审和分党委审核。3月11日上午9点前将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务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学院初审
1.学院组织评审组,按照博士生导师遴选条件,听取申请人汇报。申请人需要按照博士生导师遴选的基本条件、学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有关量化指标进行逐条汇报,汇报时间不超过3分钟。
2.评审组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无记名投票决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参加表决的人数不少于评审组委员总数的2/3时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2/3为通过审议。名单和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并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与公示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根据申请人学术水平、育人成效、培养条件及申报学科导师岗位设置情况等,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2/3及以上者为通过。经过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与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将抽取申请博士生导师的部分人员到会答辩,并对其余人员进行材料审核,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审确定通过人员名单,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的2/3及以上者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评审通过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发文公布。
八、有关事宜
(一)2025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申请人须确保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且符合相应申报导师类别的基本条件(承诺书具体模板见附件)。遴选公示期间,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实名举报,学校不再对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进入评审程序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人2年内的导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导师相关申请表中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及授课情况等信息需经所在学院负责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信息需经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三)申请人思想政治考核是导师遴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拒绝参加考核或政治表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按一级学科进行,建议研究方向按照拟招生研究方向填写。对跨学科申请更改学科者,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和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同意。
(五)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导师须参加导师基本制度测试(BRT),重点考核导师对学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和规定的掌握程度。
(六)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不受理近两年内(2023年3月——2025年3月)在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方面受过学校处分或处分中明确规定不宜作为研究生导师的人员的申请,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师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等部门认定。
(七)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八)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九)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指导硕士生。
(十)对于学科急需的特殊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常委会会议讨论,采用认定、审核或遴选的方式确定其研究生导师资格。
(十一)近2年出现以下问题之一,不接受申请:
1.出现师德师风和学术道德失范问题,或者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学术作假等学术不端情形。
2.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论文在国务院学位办、黑龙江省学位委员会或学校抽检中被认定为存在问题论文。
(十二)对遴选工作程序、结果有异议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实名提出申诉意见,由学院评审组进行评议。导师遴选公示期间,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实名举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三年内取消其重新申报资格。
九、时间安排
3月7日开放系统,个人网上申报(网址:http://yjs.hrbeu.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申请人将申请表、佐证材料、承诺书报送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3月11日9点前将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务办,逾期不予受理。
3月14日之前,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月17日之前,分会将通过人员申请表、佐证材料、承诺书及分会汇总表(推荐博导候选人需排序)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3月底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
联系电话:0451-82569311
联系人:肖 薇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