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20-10-13作者: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浏览:1439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引领创新、激励优秀、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示范作用,根据《关于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428号)文件要求以及研院函[2020]28号通知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院组织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教师成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学生代表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刘振宇  王景云

副主任:刘贵占  夏宝慧

委  员:刘  越  陈  坤  刘英杰  王林平  李世辉  肖  薇  孙舒婷   

        吴旭甫  张万博

二、评审原则

评审委员会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原则:在评审过程中,评委应积极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在平等、协商的气氛中发表意见;

(二)回避原则: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的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公正原则:不得利用评审委员的身份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四)保密原则: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和其他评审委员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三、推荐名额与奖励标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额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额1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四、申请人参评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三)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四)学习成绩突出,无不及格科目;

    (五)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学制范围内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弹性学制期间内在读的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

    (六)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学习成绩优异,特别优秀的研究生不受此条限制,但应提交特殊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根据《关于自2017年起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号),从2017年开始,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生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

五、参评说明

(一)特别优秀的一年级、二年级博士研究生,通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可申请参加评审

(二)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需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三)思想政治鉴定不合格者不允许参评;

(四)国家奖学金不得与社会奖学金兼得。

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取消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一)参评学年因违反国家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

(二)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且被查实;

(三)参评学年的学籍状态为休学或保留学籍。

六、评审内容

(一)学习成绩

须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综合环节除外)。其中百分制成绩按实际得分,五分制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得分: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学习成绩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学分×课程成绩)÷∑总学分。(备注:科目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奖。)

    (二)科研表现

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成果必须与所学学科相关,且取得成果时间必须在从入学日到本方案所规定的上交材料截至时间止的时段内。国家奖学金实行代表作评价制,学术论文、科研获奖、科研项目、科创活动,限项填报。

    1.发表的学术论文限报4篇。研究生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第二作者(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且成果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的高水平论文;

2.科研获奖限填报2项。研究生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获奖,且署名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家级排名前5有效,省部级排名前3有效,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3.科研项目限填2项。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国家级排名前5有效,省部级排名前3有效,校级科研项目主持人有效,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4.科创大赛限填2项。参加与专业学科相关的科创大赛,国家级排名前5有效,省部级排名前3有效,校级比赛主持人有效,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七、评审程序

(一)初评(2020年10月16日

 1、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审核后,将审批表(正反面打印)和相关佐证材料放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姓名、学号、佐证材料目录交到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1#428室),截止时间为202010161700逾期不能补报相关材料包括:

1)论文: 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综合办核实并盖章)

2)科研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综合办核实并盖章)

3)科研立项:科研立项项目书或者结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综合办核实并盖章)

4)科创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工办核实并盖章)。

学生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查表》,并在本人诚信承诺处签字,需要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经由综合办核实盖章。学院对所有申请国奖学生的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公示。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科研表现”和“学习成绩”进行初步认定;

3.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将认定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和确认结果,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博士研究生论文成绩为零者,视为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名额的120%-150%比例确定入围人数,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名额分别为2人。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入围者名单。

(二)学院终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学院教务办组织初评入围的候选人进行现场答辩,教师评审委员现场打分,学生代表现场监督;

2、认定情况作为评委现场打分参考依据。将评审委员会的终评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计算出每个候选人的终评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终评得分相同者,按照初评中的科研表现得分排序。最终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获奖名单;

3、拟获奖名单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到学校。

(三)学校审核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最终审定与公示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审核合格的研究生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其他说明

(一)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三)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311。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电话:0451-82589731

()本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1013

附件1申报材料审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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