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细则

时间:2017-06-06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1536

 

根据《关于进行我校第27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发展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认真贯彻学校关于进行我校第27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同时,充分运用学院自主权,作好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091日后出生),196491日后出生的申请人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3.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4.有较好的科研课题和较充足科研经费,能够支持和资助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三、申请第二专业、第三专业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条件按照关于进行我校第27批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执行。

四、关于硕士生导师素质能力的要求

初次遴选硕士生导师应具备条件1,及24条件之一:

1.具备为研究生讲授专业或专业基础课程的能力;

2.获得学校支持的“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校“兴海学术团队”的成员;

3.作为课题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或参与国家级科研立项(有效名次);

4.5年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含3篇)北大中文核心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1部。

申请人所发表学术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须为其博士生导师。

五、申请程序

请申请人登录网址:http://dslx.hrbeu.edu.cn,点击进入“2017年度硕导申报系统”,填写材料,系统自动生成《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打印后经个人签字连同作证材料于68日之前交到学院教务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6.1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