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教学工作 - 正文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6-09-05 来源: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哈工程校发[2019]190号)和《关于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相关工作,具体构成如下:

 长:王景云

 员:潘   金璐璐 许钟元 刘贵占

 书:周艳琳

第四条  成立推免监督小组,负责对2027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具体构成如下:

 长:杨  

  员:王鹍燕

 书:穆泳含

第五条 成立材料审核专家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进行审核鉴定,特别是对学生学术专长进行审核把关,具体构成如下:

 长:李世辉

 员:魏俊斌 王春英

 书:谭泽宇

第三章 推免类别、条件及名额

第六条  推免分为学优推免、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

第七条  推免条件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系本校通过普通高考(含保送方式)招生录取或面向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诚实守信。

(三)不存在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四)成绩优秀,系统掌握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的能力和基础,以及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潜质。

(五)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重点支持“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共同体”等重大科研任务攻关项目建设。

第八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优推免名额为5人,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名额为2人(如增加名额,则按申请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学生的排序递补)。

第九条 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等推免,根据学校相关文件通知要求进行申报。申请推免的学生只可在各类推免中选择一类进行申报,不可兼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未达到本科毕业条件或未获得学士学位。

(三)未达到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者。

(四)获得推免资格后,若由于个人原因如出国、就业等放弃攻读研究生资格,取消其后续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五)申报材料中有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学术不端等情况者。

第四章  推荐免试工作基本流程

第十一条  推免工作安排

(一)推免申请。9月5日,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202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推荐工作实施细则》,申请推免学生于9月6日17:0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主楼428室)。申请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的学生需提交《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优秀免试攻读研究生简表》(附件1)原件1份、复印件5份,相关佐证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5份,《诚信承诺书》(附件3)1份;申请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推免学生还需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意见表》(附件2)原件1份、复印件5份。逾期不予受理。

(二)资格审核。9月6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资格、学习成绩情况进行审核,并公示。

(三)综合素质加分认定9月7日,推免材料审核专家组对申报学生综合素质加分材料进行审核认定。

(四)公开答辩。9月7日,组织申请推免学生公开答辩,答辩评委名单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确定。答辩时学生着装得体,使用PPT汇报答辩,学生个人汇报不超过5分钟,专家提问不超过10分钟,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会议决议。9月8日,学院推免评审小组以会议决议的形式确定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拟推荐及候补名单,并公示3天。

(六)报送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拟推免学生名单。9月11日,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向学校报送最终学优、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拟推免名单的决议和相关资料。

第五章 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本学院推免生考核,出具考核意见,确定考核结果。主要考查学生现实表现,包括政治态度、遵纪守法、思想表现、科学精神、诚实守信、学术道德等方面。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作为遴选推荐的首要依据,考核不通过者不予推荐。

第十 综合成绩=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综合素质加分(合计加分上限为2分)。学生前6学期必修课课程修读学分需满足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必修课课程综合平均成绩=∑(必修课课程成绩×必修课课程学分)/∑(必修课课程学分),考查课程成绩按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分折算。其中必修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期末考试)成绩计算,所学课程(环节)第一次考核必须通过,按首次考试分数计算。

第十 对于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对于高水平赛奖项,原则上应为学生本科阶段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外权威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校团委认证,未认证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学院组织材料审核专家组对学生提交的高水平科研创新成果、竞赛奖项等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

对联合参赛、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论文等情况应加强审核,要求相关学生出具指导教师本人撰写并署名的推荐信,客观陈述学生在联合成果中的实际贡献。

具体综合素质加分类别如下,学生在某一加分指标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一)创新创业类

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前三名)参加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哈尔滨工程大学2027年度学生创新创优校外竞赛库》中的II级以上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赛事限全国赛或本专业领域社会公认的全国较高水平的比赛;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标准和要求。)超一流竞赛一等奖上限加2分,二等奖上限加1.2分,三等奖上限加0.8分;一流、I级竞赛一等奖上限加0.8分,二等奖上限加0.4分,三等奖上限加0.2分;II级竞赛一等奖上限加0.3分,二等奖上限加0.2分,三等奖上限加0.1分。竞赛最高奖励等级为特等奖的,按一等奖计算,其余奖项依次顺延。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和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校团委认证,未认证的项目不能作为推免的依据。

作为主力队员(前三名)参加学科专业相关的国内科研竞赛(全国赛),由第一指导教师出具贡献认定材料,标明具体贡献度百分比,相应加分参考上限进行百分比折算。

(二)论文类

在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或《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理论版(不少于1500字)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2分;在CSSCI扩展或北大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加1.5分;在《奋斗》《黑龙江日报(理论版)》(不少于1500字)等各省/直辖市党委主管主办的刊物或报纸(理论版)发表1篇与哈军工精神研究相关的学术论文加0.5,各省/直辖市党委主管主办的刊物或报纸(理论版)加分上限为1分。

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应为在高水平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或与指导教师联合发表(限指导教师和学生分别为第一、二作者)与学科专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者(不含指导教师)合作的科研成果,不纳入加分指标认定范围。

(三)综合发展类

1.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处、国家大学生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负责认定。

2.获得校级表彰优秀共产党员、团员、学生、干部等,加0.05分,加分上限为0.2分。同一年度同类荣誉取最高加分值。

第十 材料审核专家组根据材料审核鉴定、学生公开答辩等情况进行审核评价,聚焦其个人实际贡献和创新质量,排除抄袭、造假、 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明确审核意见并签字存档。

第六章  网上报考及录取

第十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推免生工作。今年推免系统增设学生成绩单上传功能。不上传成绩单,将无法完成资格名单上报。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外单位研究生资格者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若没有达成推免协议,该学生的推免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十  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讨论决定,推免评审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6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