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岗位业绩津贴实施细则》的补充

时间:2016-12-14作者:综合办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2635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商议,对学院20163月下发的《马克思主义学院2016年岗位业绩津贴实施细则》作出如下补充:

1、“二、岗位业绩津贴分配标准”中“1.教学工作量占70%(其中80%为上课学时工作量)”,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三级职称进行对应标准发放,参照学校岗位津贴核拨标准,其学时折算比例为教授:副教授:讲师=7.0:5.5:3.5

2、“二、岗位业绩津贴分配标准”中“1.教学工作量占70%(其中20%为学院安排组织的各项工作与活动完成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教学工作、本科生毕业实习、本科生毕业论文和指导硕士博士研究生工作。津贴核算不再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三级职称区别对待,核算方式按照《马克思主义学院工作量计算标准》(20151115)中“一、工作量计算”的“(一)教学工作量”的相关条款执行。

3、“二、岗位业绩津贴分配标准”中“1.科研工作量占20%”,核算依据按照“三、各层次岗位津贴执行标准”中“(二)各类型科研工作量完成要求”执行,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三级职称进行对应标准发放。

4、“二、岗位业绩津贴分配标准”中“1.其它工作量占10%”,其工作内容包括个人管理和学院发展贡献两部分,各占50%,不再按照教授、副教授、讲师三级职称区别对待。

其中,个人管理部分要求教师年度内无任何教学事故、学术失范行为和其它违法违纪行为前提下,参与学院和基层学术组织召集的会议等集体活动,出席率不得低于90%,即兑现该部分津贴的全部。否则,其该部分津贴为0元。

学院发展贡献部分,包含内容及其分值如下:

序号

名称

角色

分值

1

“两分两专”课程改革

课程负责人

15

成员

10

2

专项工作(学科评估,思政课专项督查,本科审核评估,重点马院申报等)

核心成员

5

一般成员

3

3

省级以上智库、宣讲(辅导)团教师

国家级

50

省部级

20

4

担任国家级学(协)会常务理事及其以上职务

 

15

5

有证书的奖励(非教学科研类)

国家级

50

省部级

20

校级

10

 

马克思主义学院

O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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