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根据不同类型岗位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学术水平、学术贡献及工作业绩的不同,制定学院教师岗位晋升的条件。各类各级岗位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刻苦钻研,勇于创新;既要承担教学工作, 也要从事科研工作,教育教学研究工作, 努力探索真理,攀登科学高峰,以学校的学术地位为重,以学校能早日跨入国际先进行列为己任。
各类各级岗位的教师近5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具有相应专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一、教学为主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1970年1月1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在副教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6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岗位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学风严谨正派,有长期讲授公共、基础课的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很强的课程组织与建设能力,有自己特色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系统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研究工作要求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学时,每学年至少完整地讲授 1门本科生课程,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260学时,(该学时数应为教师所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的学时数,不得包括素质教育基地的通识教育课、其他培训课程,以及单独结算的授课的学时数)且教学效果优良;
2、积极完成教研部安排的各教学环节的工作任务(如:监考、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等工作);
3、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专业、课程一致)学术论文7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在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言索引CSSCI期刊上发表(与专业、课程一致)学术论文4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3篇;
4、出版教材或著作至少1部(前2名)
5、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项目1项;
6、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
(1)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以上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1项(国家级有效名次,省部级前2名);
(2)获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第1名);
(3)省级精品类课程负责人;
(4)获省级教学大奖赛一等奖1项;
(5)获校优秀主讲教师一、二等奖1项, 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一等奖1项;
二、教学为主型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一)学历、资历要求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1970年1月1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6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岗位能力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学风严谨正派,有长期从事本科教学的经历,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课程组织能力,在本学科教学做出过重要贡献。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研究工作要求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400学时,每学年至少完整地讲授 1门本科生课程,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260学时,(该学时数应为教师所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的学时数,不得包括素质教育基地的通识教育课、其他培训课程,以及单独结算的授课的学时数)且教学效果优良;
2、聘期内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论文在各类抽查中达到良好以上标准,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等工作;
3、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专业、课程一致)学术论文5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在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言索引CSSCI期刊上发表(与专业、课程一致)学术论文3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2篇;
4、聘期内出版教材或著作至少1部(前4名);
5、聘期内参与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或主持(参与,前2名)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6、聘期内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
(1)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成果奖或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1项(国家级有效名次,省部级前2名,校级第一名);
(2)获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前2名);
(3)参与(有效名次)省级精品类课程建设;
(4)获省级教学大奖赛二等奖1项;
(5)获校优秀主讲教师1项,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 1项;
三、教学科研型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1970年1月1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在副教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6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岗位能力要求
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具有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主持承担科学研究项目,并有标志性的研究成果且对本学科领域的发展或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有长期、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或骨干。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研究工作要求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每学年至少完整地讲授 1门本科生课程,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130学时,(该学时数应为教师所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的学时数,不得包括素质教育基地的通识教育课、其他培训课程,以及单独结算的授课的学时数)且教学效果优良;
2、聘期内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论文在各类抽查中达到良好以上标准,作为指导教师全程培养过2届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1届博士研究生,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等工作;
3、聘期内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
(1)主持(参与,前2名)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2)主持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3)获本科优秀主讲教师1项 ,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1项;
(4)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5)校级精品类课程负责人 ;
4、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专业、课程一致)学术论文9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在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言索引CSSCI期刊上发表(与专业、课程一致)学术论文7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5、聘期内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6、聘期内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
(1)出版专著或译著1部(第1名);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前6名)及以上1项;
(3)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3名)或二等奖(前2名)或三等奖(前1名)1项;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国家级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前2名);
(5)获得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第1名);
四、教学科研型副教授岗位聘用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1970年1月1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
2.同等条件下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3.具有博士学位者,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2年(博士后在站时间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及以上,其他人员应在讲师岗位上履行职责5年及以上。
(二)外语条件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1970年1月1日前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外语条件按《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发〔2007〕49号)执行。
197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自2015年1月1日起,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PETS 5总成绩 50分以上,有口语成绩;
2.TOEFL(托福)成绩80分以上,或GRE成绩260分以上,或IELTS(雅思)成绩6.0分以上;
3.在国外获得学士或以上学位;
4.作为第一译者公开出版20万字以上本专业译著1部;
5.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中的访问学者条件。
(三)培训要求
聘用当年在45周岁以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累计12个月以上国(境)外留学或工作经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岗位能力要求
对本学科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并有重要的、有影响的学术成果,能圆满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且有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
(五)任现职以来教学、研究工作要求
1、聘期内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每学年至少完整地讲授 1门本科生课程,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年均不少于130学时,(该学时数应为教师所承担本科生或研究生理论课程教学工作的学时数,不得包括素质教育基地的通识教育课、其他培训课程,以及单独结算的授课的学时数)且教学效果优良;
2、聘期内指导的本科生、研究生论文在各类抽查中达到良好以上标准,协助指导硕士研究生1届,或指导3名以上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根据工作需要承担指导研究生、本科生实践环节等工作;
3、聘期内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
(1)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2)参与(前2名)完成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
(3)获本科优秀主讲教师1项 ,或研究生优秀授课教师1项;
(4)指导的研究生获校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5)参与(前2名)校级精品类课程建设;
4、聘期内以第一作者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收录的期刊上发表(与专业、课程一致)学术论文7篇,其中以第一作者在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言索引CSSCI期刊上发表(与专业、课程一致)学术论文5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5、聘期内参与(前2名)完成省部级项目1项;
6、聘期内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
(1)出版专著、译著或编著(主编、副主编)1部;
(2)获省部级科技奖励(有效名次)1项;
(3)获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或三等奖(前2名)1项;
(4)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省部级及以上质量工程、本科教学工程建设项目称号1项(国家级为有效名次,省部级为前3名),
(5)获得国家多媒体课件大赛奖项(不含优秀奖)1项(前2名);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4、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