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时间:2020-10-13作者: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浏览:1570

马克思主义学院2020年度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院函〔201429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院函〔202028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主  任:刘振宇  王景云  

    副主任:刘贵占  夏宝慧

成  员: 刘越   陈  坤  刘英杰  王林平  李世辉  肖薇  孙舒婷  吴旭甫  张万博

二、评定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一年级—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一年级、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下同)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

    以研究生院下发名额为准,具体名额见附则一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6.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五、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4年,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一年级博士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直接确定为奖学金1万。

二、三、四年级博士生一等1.5万,二等1万,三等0.8万。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与硕士生所在专业的学制相同,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学校为985工程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学年自动获得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万,其余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依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70%+(复试总成绩÷2×30%。二等奖学金为0.8万,三等奖学金为0.4万。                               

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其奖学金等级。二年级硕士生一等1万,二等0.8万,三等0.4万。       

六、二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二年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即: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成绩15%+社会服务5%

(一)学习成绩评定(80%;由研究生教务办老师负责核算每名学生最后成绩,下同)

学生学习成绩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则二

    (二)科研成绩评定(15%(上限为100分;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下同)

科研成绩认定标准见附则三

    (三)社会服务加分评定(5%)(上限100分;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评定,下同)

社会服务认定标准见附则四

七、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

即: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0%+科研成绩25%+社会服务5%

   (一)学习成绩评定(70%

学生学习成绩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则二

   (二)科研成绩评定(25%(上限为100)

科研成绩认定标准见附则三

   (三)社会服务加分评定(5%)(上限100分)

社会服务认定标准见附则四

八、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

即:综合成绩=学习成绩30%+科研成绩65%+社会服务5%

(一)学习成绩评定(30%;由研究生教务办老师负责核算每名学生最后成绩,下同)

学生学习成绩认定标准及办法见附则二

    (二)科研成绩评定(65%)(上限为100分)

科研成绩认定标准见附则三

    (三)社会服务加分评定(5%)(上限100分)

社会服务认定标准见附则四

九、其他事项

若分数出现并列,成立专家组考核学生的科研能力,论文进展情况以答辩形式决出等级。

十、评定程序

1. 1016日前,填写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申请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查表》,经由综合办、学工办审核后,将附件1相关材料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428室),截止时间为202010161700,相关材料包括:

1)论文: 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综合办核实并盖章)

2)科研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综合办核实并盖章)

3)科研立项:科研立项项目书或者结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综合办核实并盖章)

4)科创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工办核实并盖章)。

学生填写《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材料审查表》,并在本人签字承诺处签字,需要导师、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然后经由综合办核实盖章。

2.学院评定。学院根据本单位制定的具体评定方案,在学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3.学校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4.最终审定与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其它说明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组织好评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定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在学校公示期前仍未缴纳学费或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学校将不予发放本年度学业奖学金。后续发放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除博三、四的学习成绩外,以上所有涉及评奖学金的认定项目,所发生的时间限定为该生上一学年度(暨上2个学期)内

4.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311

5.本细则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及附则.zip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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