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关于进行2020年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细则

时间:2019-09-29作者: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学院浏览:198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进行2020年博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申报要求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以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坚定信仰,积极传播、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治学严谨,恪守学术道德,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担负实际指导博士生的职责。

(二)近五年承担课程教学工作,历年指导的博士生培养质量良好。

(三)申报数量要求:

1、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计划申报数量一般为1名,最多不超过2名。

2院士、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曾现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曾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者或提名论文获奖者导师,申报数量一般为2名,最多不超过3名。

3、新遴选的博士生导师(含第一年招生的博士生导师,下同)及兼职博士生导师(含合作导师),招生计划申报数量原则上为1人。

(四)积极从事创新性研究,不断取得高水平学术研究成果。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成员(含申报导师在内不少于3人)近5年学术成果最低标准要求如下:

管理学和法学学科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成员人均发表的学术论文被CSSCIEI收录不少于4篇,或人均有1篇学术论文被SCISSCI收录。

(五)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成员应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或其它重要科研项目,有较为充足的科研经费,且能够按月为在校博士生提供不少于学校规定的助研津贴(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有特殊情况经学校审批同意停发或减发的除外)。

(六)支持学校教师延聘办法改革,对于身体健康,且一直承担博士生指导工作的博士生导师,申报年龄要求如下:

1、对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年满62岁(195791日前出生),将停止招收博士生,不再参加招生计划申报;

2、对于副博导以及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内博导,年满56周岁196391日前出生),将停止招收博士生,不再参加招生计划申报;

3、对于已延聘至6568周岁的博士生导师,延聘期内均可申报。

二、招生计划申报、审核工作程序

(一)导师网上填报招生计划

申报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登陆“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系统”(网址:http://yzb.hrbeu.edu.cn/3283/list.htm)填报2020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博士生导师申报后,填写并打印“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表I”(见附件1);

1)院士、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曾现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曾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者或提名论文获奖者导师;

2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入选者、“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入选者、校“兴海团队”负责人;

3)新遴选博士生导师;

4)博导招生计划申报数量为1的博士生导师。

2、其他博士生导师填写并打印“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表Ⅱ”(见附件2)。

3除院士外,对于申报招生计划数量超过2个的博士生导师,须提交书面说明。

(二)学院审查

1、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工作由各学院组织实施,院长为第一负责人。

2、各学院按照本单位实施细则,重点从导师授课情况、在校博士生培养情况,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学术成果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确定本学院通过招生计划审核的博士生导师名单,从“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系统”中打印申报表,于101017:00前报送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428)

(三)学校审核

学校根据学院的审查结果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学校审核结果分为“同意招生计划”、“同意招生,建议减少计划”、“不同意招生”三种。

三、补充说明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审核工作周期为2年。

(二)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可招收直博生、硕博一体化、硕博连读生、申请考核制博士生。留学生招生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三)每位博士生导师最终获批的招生计划数量,为2020年该导师博士生招生的上限数。

(四)未提交招生计划或招生计划审核未通过的博士生导师,2020年度不能招收博士生。

(五)博士生招生计划申报的审核工作按照博士生导师及其指导小组整体进行,申报招生计划的博士生导师应在共同取得的成果中发挥重要作用,博士生导师本人应有一定数量的科研业绩成果。每名指导小组成员(含博士生导师)最多加入2个小组。为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支持“学科群”建设,学校鼓励按照科研中心成立指导小组。

(六)按照后续博士生招生工作程序要求,博士生副导师申报招生计划的,其合作博士生导师也需申报招生计划。如合作博士生导师没有申报招生计划的,需博士生副导师提供合作博士生导师同意其招生的说明,说明中应明确合作导师在后续博士生指导过程能够提供相关条件并承担相应的培养责任。

(七)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鼓励和推进“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暂行办法》(研院函[2010]28号)中增加博士生招生指标条件的,在申报工作中一并执行。

(八)按照本通知的有关规定,近一年内博士生导师出现以下问题之一者,视情节给予暂停申报博士生招生计划资格直至取消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处理:

1、出现严重的学术或道德失范问题的;

2、所指导的博士生出现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

3、在各类评估检查中出现所指导博士生的学位论文评阅不合格情况的;

420189月至20198月未足额发放助研津贴的。

四、时间安排

(一)929日—930:学院制定实施细则,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系统”中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929开通填报系统)。

(二)929日—1014:学院进行博士生导师招生计划申报审核工作。

五、其他

本通知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表I(样表)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导招生计划申报表Ⅱ(样表)

      3. 2020年学科交叉培养博士招生计划申请表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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