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细则

时间:2018-06-05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2000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3]25号)、《关于进行2018年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我院导师队伍建设及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一、硕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教师职责。

2.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不含高级讲师和高级实验师)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291日后出生),申请人需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

3.有较好的科研课题和较充足科研经费,能够支持和资助硕士生从事学位论文研究工作。

4.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也可申报硕士生导师。

二、申请第二专业的基本条件

1.现为我校硕士生导师。

2.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3.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毕业生,且培养质量较好。

三、关于硕士生导师素质能力的要求

初次遴选硕士生导师应具备条件14,23条件之一:

1.具备为研究生讲授专业或专业基础课程的能力;

2.获得学校支持的“青年学术骨干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校“兴海学术团队”的成员;

3.作为课题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立项,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的科研奖励,或参与国家级科研立项(有效名次);

4.3年内在学术期刊上发表2篇(含2篇)北大中文核心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1部;或提交1篇已发表北大中文核心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和1篇未发表或出版的能够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的代表作。

申请人所发表学术论文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须为其博士生导师。

四、申请程序

(一)个人申请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完成导师遴选申请,打印申请表后经个人签字、学院审核。系统于64日正式开放,网址:http://yjs.hrbeu.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9,有关材料《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申请表》《2018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打印后经个人签字连同佐证材料于67日下班前报送学院教务办。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按照学校及学院的遴选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参加表决的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数的2/3,表决有效,其中赞成票应不少于参加表决人数的2/3(含2/3)方可通过。

(三)公示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分委员会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即发文公布新增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名单。

五、硕士生导师申请更改专业

对跨院系申请硕士生导师者,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和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同意。

六、学位点合作单位、校际合作单位及其他外单位人员的硕士生导师遴选有关工作要求:

(一)学位点合作单位硕士生导师遴选

学位点合作单位的申报人员必须满足本通知规定的基本条件,其它条件可参考我校合作点所在学院所制定的条件。学位点合作单位的申报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校内合作学院的申报人数。

()校际合作单位及其它外单位兼职人员导师遴选

校际合作单位及其它外单位兼职人员必须是我校的兼职教授,其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有关程序要求按照《校际合作单位人员及其它单位人员申请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533号)文件执行。

七、不受理涉密材料,如申报的材料涉密,须按保密规定脱密处理后填报。

附件:

1.2018年新增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2.2018年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3.2018年第二学科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2018年更改学科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5.《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授权学科一览表》

6. 《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3]25号)

7. 《校际合作单位人员及其它单位人员申请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校研字〔200533号)

8. 哈尔滨工程大学导师遴选佐证材料模板

9.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申报使用说明书

 

附件.rar

 

                  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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