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细则

时间:2018-06-05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1798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51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进行2018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博导遴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五)具有博士学位。

(六)具有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七)至少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八)有不少于3名(含本人在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的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博士生。

三、学术水平要求

5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被SCISSCIA&HCI收录1篇,或被CSSCI期刊收录5篇。

四、科研工作要求

(一)教授申请博导:近5年至少承担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正在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能够满足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

(二)副教授申请博导: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有经费资助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五、遴选程序

博导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如下:

 ()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进行申报,打印相关申请表,经本人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字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模板参见附件)报申请学科所在学院。个人网上申报(本次导师遴选均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申报。网址:http://yjs.hrbeu.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7)。64-66日,网上申报,66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报学院教务办。      

 (二)学院初审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照学校与学院博导遴选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查完毕后,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签字汇总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1)申请人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汇报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科研项目情况及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年均经费等内容,并回答有关问题。

2)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请人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岗位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名单。

3)研究生院将分委员会通过的初选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查询及实名质疑。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1)评审时,参与答辩人员按预定顺序对自己的重要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及后续指导计划等内容进行3分钟的介绍(需准备PPT)。

2)网上公示期间出现的问题,或在遴选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处理。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听取答辩、审核材料及会议讨论后,对提交会议的全部申报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本次遴选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六、有关事宜

(一)受理类别

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受理新增、更改学科、第二学科、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申报工作。

(二)各类博士生导师相关申请表中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及授课情况等信息需经学院审核。

(三)申报按一级学科进行,建议研究方向按照拟招生研究方向填写。

(四)凡符合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人,可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

(五)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对于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在确保学术水平前提下,可适当降低遴选要求。

(六)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不受理近两年内(201661- 2018531日)在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方面受过学校处分(由人力资源处、科研院、纪检监察、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部门认定)或处分中明确规定不宜作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的申请。

(七)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接收已被聘为我校兼职教授(由人力资源处认定)的外单位人员的博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申请。申请人学术水平与科研工作要求参照校内博士指导教师申请条件。

(八)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九)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十)对跨院系申请更改学科博士生导师者,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和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同意。

(十一)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可招收培养同学科硕士研究生。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5]15号)

2.2018年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3.2018年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2018年第二学科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5.2018年更改学科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6.哈尔滨工程大学导师遴选佐证材料模板

7.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申报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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