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时间:2017-10-09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1720

为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引领创新、激励优秀、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示范作用,根据《关于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428号)文件要求以及研院函[2017]52号通知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 组织机构

学院组织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公室。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任:刘振宇  王景云

副主任:王国学  曹景杰 

  员:杨志刚  关卓轶  刘英杰  梅学霞 刘贵占 张书 王萍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三)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四)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综合环节除外),成绩优异,无不及格科目。

(五)科研能力强、科研成果突出的学制范围内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弹性学制期间内在读的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

(六)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七)特别优秀的一年级、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以独立作者在CSSCI期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核心期刊源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成果署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予以承认),直接进入终评。

(八)根据《关于自2017年起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号),从2017年开始,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生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

(九)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十)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十一)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推荐名额与奖励标准

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额1人,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推荐名额1人。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四、评审内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科创大赛成绩三部分组成。

(一)学习成绩计算

学习成绩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综合环节除外)。百分制成绩按学生实际得分计算,五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学习成绩=∑(科目成绩×学分)/科目总学分。(备注:科目成绩有不及格者不能参加评奖。)

(二)科研成绩计算(成果必须与所学学科相关,且取得成果时间必须在从入学日到本方案所规定的上交材料截至时间止的时段内。)

 1.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且必须是已经发表的论文(文章录用通知、文章电子版、文章清样等以及增刊论文、辑刊论文、会议论文等均不予认可)。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二作者,本人为第一作者,按本人为独立作者进行计算;本人为第二作者,导师之外的第三人为第一作者,不予认可。(得分可累计)

1)在CSSCI期刊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独立作者20分,第一作者14

   2)在CSSCI扩展版期刊源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独立作者12分,第一作者8

3)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独立作者10分,第一作者7

   4)在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论文一篇,独立作者8分,第一作者6

   5)论文或译文在《新华文摘》转载,独立作者20分。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独立作者15分。论文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10分。上述转载800字以上者按100%计分,100字至800字者按25%计分,低于100字者不计分

 2.科研获奖(得分可累计)(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获奖前两名有效;如果排名第二,导师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负责人

 国家级:

 1)一等奖8

 2)二等奖5

 省部级:

 1)一等奖5

 2)二等奖3

 3)三等奖2

 3.科研项目(含在研)(得分可累计)(项目负责人有效)

 1)国家级科研项目8

 2)省部级科研项目5

 3)校级科研项目3

()科技大赛成绩计算

 1)参加与专业学科相关的国家级比赛,一等奖8,二等奖5,三等奖3分。(国家级比赛前五名有效)

 2)参加与专业学科相关的省级比赛,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省级比赛前三名有效)

 3)参加与专业学科相关的校级比赛,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校级比赛前两名有效)

(备注:1.比赛加分可累计,若同一赛事,按得分最高计算;2.以上硕士研究生成果必须是硕士在读阶段参赛的成果,博士研究生成果必须是博士在读阶段参赛的成果。3.此项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认定和计算。)

五、评审程序

(一)初评(201710 10 - 11 日)

1. 109-1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报名,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  )和佐证材料提交至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截止时间为20171010日上午1130,佐证材料包括:

1)论文: 期刊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

2)科研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与复印件。

3)科研立项:科研立项项目书或者结题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4)科创大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学院学工办认定等级)。

2.学院教务办计算出申请者学习成绩和科研成绩,学工办计算科创大赛成绩。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字存档。

3.学院教务办计算出每位申请者综合成绩,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博士研究生论文成绩为零者,视为不符合报名基本条件)。按照研究生院分配给我院名额的120%-150%比例确定入围人数,硕士、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候选人名额分别为2人。

 4.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入围者名单。

(二)终评(20171012 - 13日)

教务办组织初评入围者进行现场答辩,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打分投票(评委打分占5%,计入学生总分),学生总分得分高者,经过评审委员会审定确定为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得者,并在学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学校审核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四)最终审定与公示

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审核合格的研究生相关材料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其他说明

(一)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三)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311。如学生对学院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电话:0451-82589731

()本方案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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