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

时间:2017-09-13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2023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锐意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研院函〔201429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研院函〔201741号)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任:刘振宇

     副主任:曹景杰  王国学  杨志刚

 成 员: 王景云 刘贵占 吴春莺 关卓轶 肖薇 董春晖 研究生代表

    二、评定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14级、2015级、2016级、2017级研究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参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下同)的博士研究生,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三、名额分配

    以研究生院下发名额为准,具体名额见附表。

    四、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6.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五、2017级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1.博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博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为4年,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博士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直接确定为一等,奖学金10000元。

    2.硕士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硕士生学业奖学金资助期限与硕士生所在专业的学制相同,每年秋季学期一次性发放。

    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学校为“985工程 ”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学年自动获得一等奖学金,金额为10000元;第二学年重新评定其奖学金等级。

    其余硕士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依据初试和复试总成绩进行评定:

二等奖学金为8000元, 三等奖学金为4000元。

    六、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2016级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导师评价,即:综合成绩=学习成绩80%+科研成绩10%+社会服务6%+导师评价4%

   (一)学习成绩评定(80%;由研究生教务工作人员负责核算每名学生最后成绩,下同)

    参评学习成绩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百分制成绩按学生实际成绩得分,五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科目成绩*学分)/总学分

   (二)科研成绩评定(10%(上限为100分;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定,下同)

1.发表论文(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要求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均不予认可);论文归属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必须是已见刊的论文。

   1)论文在《新华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转载1篇,50分(可累计);

   2)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转载1篇,40分(可累计);

   3)论文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转载1篇,30分(可累计);

   4)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5分(可累计);

   5)在CSSCI扩展版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15分(可累计);

   6)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12.5分(可累计);

   7)在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论文1篇,10分(可累计)。

    2.科研获奖(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a国家级科研获奖,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1)一等奖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计);

   2)二等奖2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三等奖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b省级科研获奖,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1)一等奖20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计);

   2)二等奖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三等奖1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科研项目(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结题项目必须有加盖公章的结题证书或结题报告书,在研项目必须有学院主管科研老师的认定及学院公章,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

   1)国家级科研项目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计);

   2)省级科研项目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校级科研项目10分,独立负责人有效(可累计)。

    4.科创大赛(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1)参加国家级比赛,一等奖25,二等奖20,三等奖15分。(国家级比赛前五名有效);

   2)参加省级比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省级比赛前三名有效);

   3)参加校级比赛,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5分。(校级比赛前两名有效)。

   (备注:比赛加分可累计,若同一赛事,按得分最高计算)

  (三)社会服务加分评定(6%)(上限100分;由研究生辅导员负责评定,下同)

    1.学生工作类加分

    (1)担任校研总会干部

    主席加20分,副主席、部长加10分。

    (2)担任院研会干部

    主席加16分,副主席、部长加6分。

    (3)担任班级干部

    党支书、班长加16分,其他班级干部加6分。

    (4)如果兼任,可以累计加分。

    2.公共服务类加分

    (1)为学院作出贡献的学生

    在校运动会或其他校级以上体育活动中参加竞技项目者,根据实际表现情况每项活动加3-5分(视比赛成绩而定,冠亚季军加分分别为5分、4分、3分)。

    (2)支持学院工作的学生

    在学生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协助学院有效完成并获得认可者,每次加2分。学院活动主要包括:哲社立项指导老师、评委,“启航杯”、“五四杯”评委,学术科创论坛评委,举办各类励志、科创或其他讲座等。以上材料需有学院网站、启航网新闻截图或辅导员工作记录做支撑。

    3.学生活动加分

    积极参与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生活动,每次加1分。以辅导员工作记录为准。

    4.职业资格认证加分

    获得以下职业资格认证证书(以证书上标记的下发时间为准):人力资源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国家司考证、社会工作师证等证书每项加30分,可累计。

    5.社会服务基础分(50分)

    有下列行为之一即取消评选资格:道德品质恶劣;有不诚信及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参加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通过网络等途径损害党和政府及学校声誉;违反法律、法规、院校规章制度。

    无上列行为可视为获得社会服务基础分50分。

   (四)导师评价加分评定(4%)(上限100分;由研究生导师集体负责评定,下同)

    导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给出评价,满分为100分。

    七、2016级博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2016级二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学习成绩、科研成绩、社会服务、导师评价:

即:综合成绩=学习成绩70%+科研成绩20%+社会服务4%+导师评价6%

   (一)学习成绩评定(70%

    参评学习成绩为培养计划规定的课内教学课程。百分制成绩按学生实际成绩得分,五分制成绩折算成百分制成绩计算: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75分、及格为65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科目成绩*学分)/总学分

   (二)科研成绩评定(20%(上限为100)

    1.发表论文(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要求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均不予认可);论文归属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必须是已见刊的论文。

   1)论文在《新华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转载1篇,50分(可累计);

   2)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转载1篇,40分(可累计);

   3)论文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转载1篇,30分(可累计);

   4)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5分(可累计);

   5)在CSSCI扩展版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15分(可累计);

   6)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12.5分(可累计);

   7)在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论文1篇,10分(可累计)。

    2.科研获奖(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a国家级科研获奖,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1)一等奖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计);

   2)二等奖2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三等奖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b省级科研获奖,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1)一等奖20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计);

   2)二等奖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三等奖1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科研项目(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结题项目必须有加盖公章的结题证书或结题报告书,在研项目必须有学院主管科研老师的认定及学院公章,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

   1)国家级科研项目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计);

   2)省级科研项目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校级科研项目10分,独立负责人有效(可累计)。

    4.科创大赛(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1)参加国家级比赛,一等奖25,二等奖20,三等奖15分。(国家级比赛前五名有效);

   2)参加省级比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省级比赛前三名有效);

    (备注:比赛加分可累计,若同一赛事,按得分最高计算)

   (三)社会服务加分评定(4%)(上限100分)

    1.学生工作类加分。担任党支部书记,班长加50分,担任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加30分;

    2.支持学院工作的学生。

    在学生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协助学院有效完成并获得认可者,每次加10分。学院活动主要包括:哲社立项指导老师、评委,“启航杯”、“五四杯”评委,学术科创论坛评委,举办各类励志、科创或其他讲座等。以上材料需有学院网站、启航网新闻截图或辅导员工作记录做支撑。

    3.积极参加学院讲座学术会议等活动。

    积极参加活动,每次活动加5分。以辅导员工作记录为准。

    4.职业资格认证加分

    获得以下职业资格认证证书(以证书上标记的下发时间为准):人力资源师证、心理咨询师证、国家司考证、社会工作师证等证书每项加30分,可累计。

   (四)导师集体评价(6%

    导师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给出评价,满分为100分。

    八、20152014级博士研究生第三、四学年学业奖学金评定标准

    20152014级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综合成绩评定。综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基础得分、科研成绩、导师评价:

即:综合成绩=基础得分(30分,占30%+科研成绩50%+导师评价20%

   (一)基础得分(30分)

    因我院三年级博士研究生在其博士二年级时无必修课成绩,故默认为每名学生均获得基础得分(暨30分,占比30%)。

   (二)科研成绩评定(50%(上限为100)

    1.发表论文(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要求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其他情况均不予认可);论文归属单位为哈尔滨工程大学;必须是已见刊的论文。

   1)论文在《新华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转载1篇,50分(可累计);

   2)论文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转载1篇,40分(可累计);

   3)论文在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部分(800字以上)或全文转载1篇,30分(可累计);

   4)在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25分(可累计);

   5)在CSSCI扩展版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15分(可累计);

   6)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12.5分(可累计);

   7)在CSSCI来源集刊上发表论文1篇,10分(可累计)。

    2.科研获奖(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a国家级科研获奖,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1)一等奖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计);

   2)二等奖2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三等奖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b省级科研获奖,署名必须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1)一等奖20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计);

   2)二等奖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三等奖10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科研项目(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结题项目必须有加盖公章的结题证书或结题报告书,在研项目必须有学院主管科研老师的认定及学院公章,以立项批准文件为准)。

   1)国家级科研项目25分,其中前五名有效(可累计);

   2)省级科研项目15分,其中前三名有效(可累计);

   3)校级科研项目10分,独立负责人有效(可累计)。

    4.科创大赛(与本学科专业相关)。

   1)参加国家级比赛,一等奖25,二等奖20,三等奖15分。(国家级比赛前五名有效);

   2)参加省级比赛,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省级比赛前三名有效);

    (备注:比赛加分可累计,若同一赛事,按得分最高计算)

   (三)导师集体评价(20%(上限为100)

    导师集体根据学生平时表现,给出评价,满分为100分。

    九、评定程序

    1.学院评定。学院根 据本单位制定的具体评定方案,在学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2.学校审核。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学院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报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3.最终审定与公示。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等级学业奖学金学生名单进行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十、其它说明

    1.学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切实组织好评定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定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2.对于在学校公示期前仍未缴纳学费或档案未到校的研究生,学校将不予发放本年度学业奖学金。后续发放情况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4.以上所有涉及评奖学金的认定项目,所发生的时间限定为该生上一学年度(暨上2个学期)内。

    5.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举报、监督电话:0451-82569311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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