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荐2018年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7-09-13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22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地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成立推免评审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第四条推免评审小组成员 

组长:刘振宇

组员:曹景杰、王国学、杨志刚、王景云、刘贵占、张世洲

            第三章 推免类别、条件及名额

第五条 推免分为学优推免和个性化人才推免。学优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的推免。个性化人才推免是指对学习成绩良好,在某些专业或学术方面具有突出的才能,具有相关业绩证明并经过相关专家认可的学生的推免。

第六条 推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5.符合以上条件的定向学生必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方可推免。

(二)学优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综合平均成绩排名靠前。且在校学习期间前六学期课程(不含通识教育选修课)正常考核(若有参加过自主考试的课程则该课程成绩按正常考核与自主考试中成绩高者核算)综合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所学课程(环节)第一次考核必须通过。

注:学习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以上考试课与考查课包括该生修读过的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环节)。

(三)个性化人才推免需符合以下条件

1.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2. 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的学生必修课综合平均成绩必须在65分以上(含65分)。

3.必修课无未通过课程。

4.作为主要成员参加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荣获省级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团队参赛省级一等奖以上前5名、省级二等奖前4名、省级三等奖前3名有效)。学生参加的学术科技创新竞赛最多认定5项。

根据《关于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认定的通知》的要求,个性化推免学生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需经过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认定,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个性化推免的依据。

5.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论文、专利等其他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者,经推免评审小组审核确认后报学校审查,合格者可申请个性化人才推免。其中,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由本科生院负责认定。

第七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学优推免名额为3人;个性化名额为1人。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一)未能按期毕业的;

(二)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学校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的。

          第四章 推荐免试工作基本流程

第九条  学优推免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913日公布马克思主义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学生于914日上午11点前学优推免报名,报名地点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主楼416房间)。报名时同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受理。学优和个性化不得兼报。

(二)915-17日学院审查报名学生资格,计算学习成绩;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学生综合素质加分材料。审查合格后,产生综合成绩排序;

综合成绩=学习成绩+综合素质加分。对于同一名学生所有因素的加分总和不得超过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1.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分别由校团委、学生工作部(处)、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和体育部负责认定,上述相关部门将于913公布加分名单及建议加分值。

获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此类加分上限0.5分,超过0.5分的按0.5分计算。

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此类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2.学术科技竞赛及学术成果加分:

①在校期间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国际或国家组织的竞赛者,获得国家级竞赛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2分,三等奖加0.8分;参加省级或赛区各类比赛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3分;

②在CSSCI期刊发表文章独立作者(或本院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加2分,第一作者加1.2分,第二作者加0.8分;

CSSCI扩展版核发表文章独立作者(或本院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加1.5分,第一作者加0.9分,第二作者加0.6分;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独立作者(或本院老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的)加1分,第一作者加0.6分,第二作者加0.4分;

在普通期刊上发表论文,独立作者加0.2,可累加,加分上限为0.5分,超过0.5分按0.5分计算。

③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获得立项并顺利结题,加2分(限项目负责人前两名);

此类别原则上可以累加,加分上限为2分,超过2分按2分计算。

3.其它:

①获校级“五四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1分。(只限项目负责人);

②担任校级哲社立项负责人A类项目结题成绩良好以上加0.5,B类项目结题成绩优秀加0.3分;

③学生干部“推免”加分

基本条件:

A.必须由学校和学院认定资格的学生干部;

B.任职必须满1年;

C.学生干部每学期考核成绩必须在良好以上。

加分标准:

A.担任学院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职务,综合表现加0.5分;

B.担任学院团委各部部长、学生会副主席、学生会部长职务,综合表现加0.3分;

C.担任学院团委、学生会副部,综合表现加0.2分;

D.担任党支部委员、班级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职务,满三年综合表现加0.4分、满两年综合表现加0.3分、满一年综合表现加0.2分;

E.担任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职务,满三年综合表现加0.3分、满两年综合表现加0.2分、满一年综合表现加0.1分;

F.担任学校或学院其他学生干部职务,参照此加分标准执行;兼任学生干部职务的,可以累计加分。

此类加分上限0.5分,超过0.5分按照0.5分计算。

4.未尽事宜由推免评审小组讨论决定。

(三)918日推免评审小组召开会议审议推荐名单,并将审核后的名单公示3天,听取意见;

(四)921日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推免评审小组将推免决议和相关资料报送学校。

第十条 个性化人才推荐方法

(一)914日下午17点前个性化推免报名,报名地点为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务办(主楼416房间)。学优和个性化不得兼报。报名时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个性化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表》(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原件,逾期不受理。

(二)915-17日推免评审小组对申报学生提交材料进行审核评议。

1.学生获奖学金情况、纪律处分情况及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材料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根据《关于开展哈尔滨工程大学大学生校外创新创业竞赛获奖项目认定的通知》的要求,个性化推免学生的学术科技竞赛获奖情况需经过共青团哈尔滨工程大学委员会认定,并按照《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得分分值对应表》(见附件3)核算学生得分。未认定的项目不能作为个性化推免的依据。

2.学生成绩情况、论文及专利情况等其他学术研究情况由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审核。必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平均成绩的定义及算法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2009版)(校教字〔201043号)的相关内容执行。

3.报名的学生材料、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论文及专利得分情况由学院人才培养办公室负责组织公示,公示期3天。

(三)918日推免评审小组组织个性化人才推免评审,采取学生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1.学院推免评审小组组织专家听取学生答辩。专家综合考虑学生答辩情况、学术科技创新竞赛获奖情况、成绩情况及其它学术研究情况投票确定拟推荐人选,最终人选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确定。

2.评审结果在全学院公示,上报。

(四)921日公示名单在公示期内无异议,推免评审小组将推免决议和相关资料报送学校。

                          第五章 网上报考及录取

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http://yz.chsi.com.cn/tm),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推荐工作结束后启动接收推免生工作。

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工作将于2017930日结束,复试的具体时间由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定。

为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学校支持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优秀本科生报考我校其他院系相同(相近)专业攻读硕士学位。 

  第六章 其他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指出,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各院系应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尊重学生意愿,做好招生宣传与解释工作,增强对本专业发展前景的介绍,严格执行国家和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基础上做好本次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对违反有关规定操作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通知未尽事宜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校教字〔201416号)文件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外单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者应当主动与相关单位联系,若没有达成推免协议,该学生的推免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它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十三条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具有本细则的最终解释权。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914                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