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17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细则

时间:2017-06-06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1624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进行2017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发展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博士生指导教师是指导、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重要工作岗位,是博士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博导遴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五)具有博士学位。

(六)具有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七)至少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八)有不少于3名(含本人在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的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博士生。

三、学术水平要求

5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被SCISSCIA&HCI收录1篇,或被CSSCI期刊收录5篇。

四、科研工作要求

(一)教授申请博导:近5年至少承担一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或正在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能够满足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

(二)副教授申请博导: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有经费资助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定有经费资助的省部级科研项目。

五、遴选程序

博导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如下:

()个人申报

67日开始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登陆下列网址:dslx.hrbeu.edu.cn),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并对申请表进行认真检查,确认无误,经本人签字后,将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及相关佐证材料于2017年6月9日17前交到学院教务办

(二)学院初审

       612日学院按照校遴选办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1、申请人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及特色、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科研项目情况及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年均经费等内容,并回答有关问题。

      2、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请人所在学科博导岗位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名单。

      3、研究生院将分委员会通过的初选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查询及实名质疑。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1、评审时,初选通过人员按预定顺序对自己的重要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及年均指导经费等内容进行5分钟的介绍(需准备PPT)。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相关问题,由申请人及所在学院汇报情况。

      2、网上公示期间出现的问题,或在遴选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处理。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听取答辩、审核材料及大会讨论后,对提交会议的全部申报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本次遴选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

   4、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六、有关事宜

(一)申报按一级学科进行,二级学科在学科方向中体现。

(二)凡符合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人,可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

()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对于博导数量较少的学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若其他科研成果突出,在发表文章要求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

(四)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不受理近两年内(201561- 2017531日)在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方面受过学校处分(由人力资源处、科研院、纪检监察、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部门认定)或处分中明确规定不宜作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的申请。

 (五)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六)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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