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细则

时间:2015-06-19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浏览:1472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进行2015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

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科发展建设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认真贯彻学校《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文件精神同时,充分运用学院自主权,做好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具有高尚的科学道德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身体健康,能履行导师职责。

(二)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较高的学术造诣。

(三)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

(四)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五)具有博士学位。

(六)具有用外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

(七)至少独立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良好。

(八)有不少于3名(含本人在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参加的指导小组协助指导博士生。

三、学术水平要求

     5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少被SCISSCIA&HCI收录1篇,或被CSSCI期刊收录5篇。

四、科研工作要求

(一)教授申请博导:5年正在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有充足的科研经费保障,能够满足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

(二)副教授申请博导: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一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有经费资助的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五、  遴选程序

 博导遴选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工作程序如下:

(一)     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在博导申报系统中填写相

关信息,并对打印的《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进行检查,确认无误,经本人签字后,将申请表及相关附件于2015623日下班前提交到教务办。

(二)学院初审

    学院按照校遴选办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与公示

1.申请人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及特色、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科研项目情况及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年均经费等内容,并回答有关问题。

2.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请人所在学科博导岗位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名单。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在审核材料、听取申请人答辩及大会讨论后,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2/3及以上者为通过初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初选通过名单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六、为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学校允许跨一级学科申请博导。申请跨学科的博导必须在原学科完整培养过一届博士生。每名博导最多可同时在2个一级学科指导博士生。

   七、对于无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允许教师在相近博士授权学科申请博导。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1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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